聘用制人员确实可以属于在职人员的一种。详细来说,聘用制是一种用人制度,通常指单位或组织与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关系下,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工作,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从在职人员的定义来看,它是指那些已经与某个单位或组织建立了劳动关系,并正在履行其工作职责的人员。聘用制人员既然已经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并且正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那么他们自然也属于在职人员的范畴。
以你提供的两个参考信息为例:
在甘肃省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兼职教师的选聘公告中,明确提到“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这里的“在职人员”就包括了聘用制人员。虽然公告中主要讨论的是兼职教师的选聘,但从中可以推断出聘用制人员是被视为在职人员的。
在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聘用制人员招聘公告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到聘用制人员是否属于在职人员,但从公告的内容来看,聘用制人员是需要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工作,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的。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因此聘用制人员在这里也应该被视为在职人员。
综上所述,聘用制人员确实属于在职人员的一种。他们与单位或组织签订了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