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这种在员工离职发起劳动仲裁后才盖章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行为,其合法性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合同本身合法有效,公司后续补盖公章并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可能影响其证明力;若公司存在恶意拖延或伪造证据等不当行为,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与证据效力
劳动合同的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生效并不完全依赖于公章的加盖,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即使公司最初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只要员工已经签字,且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规,该合同在双方之间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公司后续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可以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确认,并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然而,如果公司存在恶意拖延或伪造证据等不当行为,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会对其证据效力产生质疑,甚至对公司进行处罚。
二、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合法情形:如果公司确实因为疏忽或管理不善等原因,未在员工入职时及时加盖公章,但在员工离职发起劳动仲裁后,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补盖公章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劳动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且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该劳动合同仍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非法情形:如果公司存在恶意拖延或伪造证据等不当行为,例如故意不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以逃避法律责任或损害员工权益,然后在员工离职发起劳动仲裁后,再补盖公章以制造虚假证据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可能会对公司进行处罚,并否定其证据效力。
三、对员工的影响及建议
对员工的影响:对于员工而言,公司这种行为可能会增加其维权难度和成本。如果公司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或拒绝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员工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公司后续补盖公章的行为,可能会让仲裁机构或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员工的维权效果。
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这种在员工离职发起劳动仲裁后才盖章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行为,其合法性需分情况讨论。员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