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且明确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单位降薪才续签怎么办-朱莉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且您已明确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却提出降薪才续签的情况,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您与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您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您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单位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单位不得拒绝。

其次,关于单位提出降薪才续签的问题,这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不能降低。如果单位以降薪为条件来续签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变更,需要您与单位协商一致,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您不同意降薪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单方面降低您的工资标准。

如果单位坚持降薪才续签,或者拒绝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因此,我建议您在合同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明确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并引用相关的法条说明依据。如果单位拒绝或者提出降薪等不合理条件,您可以保留好相关的书面申请、邮件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