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自合同期满次日起至补签书面合同前一日,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结合您的情况,若五月底合同到期、六月一日仍在岗且未续签,六月一日当天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与核心逻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用工的,属于“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自合同期满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除正常工资外,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作为补偿)。
结合您的情况分点说明
时间节点与双倍工资起算
若劳动合同于五月底到期(假设为5月31日),六月一日(6月1日)劳动者仍在岗且未续签合同,则从6月1日起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在6月1日当天或之后与劳动者补签了书面合同(合同期限倒签至原合同到期日之后),则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若倒签至原合同到期日之前(如倒签至5月31日),仍需支付6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差额。
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
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期限为“自合同期满次日起至补签书面合同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例如:
实务操作建议
常见误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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