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必屈从于物业公司和用工单位的不当要求:
- 关于物业公司逼迫放弃社保的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若物业公司以此为由逼迫你离职,你可以:
- 收集物业公司要求你签署“放弃社保声明”的书面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书面文件等);
- 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如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物业公司补缴社保,并可能面临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你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失业金等权益,可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实际损失。
- 关于服务单位以“55周岁”为由逼迫离职的行为
需分情况讨论:
- 若你为女性工人(非管理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50周岁)时,劳动合同终止。但若你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导致你无法退休,单位无权直接终止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N,N为工作年限)。
- 若你为女性干部或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干部)或60周岁(男性),单位以“55周岁”为由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同样需支付赔偿金。
- 关键证据:收集单位逼迫离职的证据(如口头威胁录音、书面通知、调岗降薪等变相逼迫行为),以及你的岗位性质(工人/干部)、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明单位行为违法。
- 具体行动建议
第一步:固定证据
- 保存所有与物业公司、服务单位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
-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若单位已出具书面离职通知,务必留存原件。
第二步:协商或投诉
- 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明确拒绝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 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需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
第三步:法律程序
- 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仲裁裁决后若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 可主张的请求包括:违法解除赔偿金、未缴社保的损失赔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如有)等。
提示:单位以“年龄”为由终止合同,必须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且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否则均属违法。你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不必因“年龄”或“社保问题”被迫接受不公平待遇。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