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单位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至不能在就业 是不是侵权行为-张云壮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劳动纠纷

结论:解聘单位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导致劳动者不能就业的,确实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背景与解释:

  1.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义务,即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2. 侵权行为分析:

    • 当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时,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定义务。
    • 若这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无法顺利就业,即造成了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如失业期间的收入损失、就业机会的丧失等),则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侵权。
  3. 法律后果:

    •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这通常包括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可能要求赔偿因无法就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建议:

  1. 收集证据:

    • 劳动者应收集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
    • 同时,收集因无法就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证据,如求职记录、收入证明等。
  2. 与用人单位协商:

    • 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赔偿因无法就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 申请调解或仲裁:

    •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提起诉讼: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

  •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证明:劳动者应坚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 经济损失难以证明:劳动者应尽可能收集与经济损失相关的证据,如求职记录、收入证明等。若确实难以证明,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估算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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