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 未签订无固定 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吗-路焕喜律师|法行宝
2026-03-24 劳动纠纷

结论: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是否构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但在特定情况下,则不存在。

一、通常情况下,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1.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第二份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2. 劳动者无特定负面情形: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
  3. 劳动者提出续订且未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假设小张与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小张在合同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行为。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小张向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未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应当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构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二、存在特殊情况,双方不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双方不构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1. 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已经满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劳动者出于自身考虑,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意愿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不构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愿意按照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甚至提高条件)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此种情况下,双方也不构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举例说明:假设小李与某公司也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小李在合同期间表现良好。但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提出与小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条件优于原合同。然而,小李出于个人职业规划考虑,拒绝了公司的提议,并选择不续订劳动合同。此时,双方不构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劳动者: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希望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要求,并避免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确保自己在合同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行为。
  2. 对于用人单位: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应认真评估劳动者的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签订,应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并避免因此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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