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未到期 公司重新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 是签无固定期限-李振安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之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者的意愿以及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若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主动提出,也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无论之前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特殊改制情况下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也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尽管存在上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但在以下情况下,仍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主动提出: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其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双方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连续性要求:在判断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强调“连续”,期间不能有中断。
  • 劳动者意愿的重要性:劳动者的意愿在决定合同类型时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并依法与其签订相应类型的劳动合同。
  • 合规操作: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违反规定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法协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