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您在用人单位工作18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权益。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您的情况,您已工作18个月,其中第2个月至第12个月(共11个月)的工资差额可主张二倍赔偿。
计算方式
二倍工资差额 = 您的月工资 × 11个月(例如:月工资5000元,则差额为55000元)。
注:月工资指您应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需扣除加班费等非常规收入。
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是否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若您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您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若您未离职或离职原因非“未签合同”
则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仍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三、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
协商或仲裁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计算具体金额,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