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学历入职十一年被开除怎么赔偿-孙芹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因使用假学历入职,工作十一年后被开除,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结清工资等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可能获得一定赔偿;若因假学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还需承担赔偿责任。以下为详细分析:

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使用假学历入职属于欺诈行为,基于此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而使用假学历入职这种欺诈行为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基础,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

劳动者可主张的权益

  • 工资等劳动报酬:虽然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
  • 特殊情况下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劳动者因假学历入职并长期工作,且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过错与其被开除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那么劳动者可能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不过,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认定较为严格,需要劳动者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劳动者可能承担的责任

如果劳动者使用假学历入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例如因劳动者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能力,导致用人单位在业务开展中遭受经济损失、商业机会丧失等,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劳动者可能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