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做一休一”且法定节假日休息的工时制度下,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计算及休息权益保障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法定节假日休息的工资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即使员工当天未实际工作(如“做一休一”制度下当天本就休息),用人单位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全额工资。
举例:若员工月工资为6000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则日工资约为275.86元。若某法定节假日员工本就处于休息日(如“做一休一”中的休息日),单位仍需支付275.86元。
法定节假日与“做一休一”排班的冲突处理
综合工时制下的特殊规则
若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如“做一休一”纳入综合工时周期),法定节假日工作仍需支付300%工资,但休息日加班可通过调休补偿,无需支付200%工资。不过,法定节假日本身不可通过调休替代,必须支付加班费。
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