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店干了6年怎么赔偿是按保底算还是连提成一起算-许方强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公司撤店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时,赔偿金的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该工资应包含提成等非固定收入部分,而非仅按保底工资计算。但具体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提成发放规则及地方性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包含提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提成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若提成是劳动者正常劳动的报酬(如销售提成、业绩奖金等),且已实际发放或符合发放条件(如已完成业绩目标),则应计入平均工资。
  • 例外情形:若提成属于“风险性收入”(如未完成业绩则无提成),且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提成不计入经济补偿基数”,则可能需结合地方规定判断是否有效。但实践中,此类条款易被认定为“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

2. 赔偿金的特殊情形:违法解除时双倍计算

若公司撤店未依法履行程序(如未提前30日通知、未协商变更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同样包含提成等工资组成部分。

3. 提成未发放或存在争议时的处理

  • 已达成发放条件但未发放:若提成已符合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发放条件(如已完成销售任务),但公司以撤店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将未发放的提成计入平均工资。
  • 未达成发放条件:若提成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客户回款、项目完成等),而撤店导致条件无法成就,则可能无法计入平均工资。但需注意,若撤店是公司主观原因导致条件无法成就,劳动者可主张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4. 地方性规定的补充影响

部分地区对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有特殊规定(如上海、广东等地明确提成、奖金应计入平均工资),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判断。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提成、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建议行动

  1. 收集证据:整理劳动合同、工资条、提成发放记录、公司撤店通知等材料,证明提成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及实际发放情况。
  2. 协商或投诉: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计算示例:假设您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万元(其中保底5000元,提成5000元),工作6年,则经济补偿应为6万元(1万×6);若公司违法解除,则赔偿金为12万元(2万×6)。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提成发放规则、公司撤店程序等),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