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因公司撤店而面临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对您可能获得的赔偿的详细解析:
一、经济补偿金
1.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特定情形(如公司撤店)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计算方式
3. 示例计算
假设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经济补偿金为:5000元/月 × 1个月 = 5000元。
二、代通知金(如有)
1. 适用条件
如果公司撤店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且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则公司需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 支付标准
代通知金的金额为您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三、其他可能的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如果公司未安排您休年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公司应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您加班工资的情形,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差额部分。
四、注意事项与维权途径
您可以与公司就经济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但请注意,协商结果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补偿,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支持您的诉求,请务必保存好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表等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当公司因撤店而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时,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获得代通知金、未休年假补偿等其他法定补偿。建议您在了解自身权益的基础上,与公司进行协商,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