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店铺撤店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您可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主张双倍赔偿即一个月工资,同时可要求支付未结清的工资、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工资等。具体分析如下:
经济补偿或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若店铺因经营不善、合同到期不续签等合法原因撤店,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此,您工作半年可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若店铺未提前30日通知您解除合同,或无法证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如未提供经营困难证明、未履行协商程序等),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主张双倍赔偿,即一个月工资。
工资及福利结算
店铺撤店时,您有权要求结清所有未支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等。若您存在加班情况,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主张加班费(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此外,若您未休完当年年假,店铺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社保与公积金转移
店铺需为您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减员手续,您可凭离职证明到新单位或社保/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接续。若店铺未依法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
特殊情形处理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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