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您作为工龄15年且持有退伍军人安置卡的员工,因患病不能胜任岗位被辞退,单位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同时可主张医疗期内的工资及退伍军人特殊权益保障。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医疗期保护:单位无权直接辞退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您因患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单位应根据工龄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15年工龄对应18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2. 退伍军人安置卡的特殊保护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伍军人通过安置卡就业的,单位应与其签订长期合同(通常不低于3年),且非因法定事由(如严重违纪、破产等)不得解除。“不能胜任工作”需满足法定程序:
3. 患病与“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
若您的疾病属于职业病或工伤,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不得辞退;若为非工伤疾病,单位需区分“不能胜任工作”与“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
4. 维权路径与证据收集
总结:单位的行为可能同时违反医疗期保护、退伍军人安置规定及劳动合同解除程序,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并启动程序,避免超过1年仲裁时效。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