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在您工作九年、已签两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不签且要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可能违法,您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续订。若您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明确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拒绝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除。此时,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九年共18个月工资)。
单位合法解除的例外情形
若您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或第四十条规定的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等客观情况,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解除事由的合法性。若无法证明,仍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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