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已经九年签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单位不签要解除劳关系应该怎么办 适-路焕喜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劳动纠纷

结论:单位在您工作九年、已签两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不签且要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可能违法,您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

  1.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续订。若您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明确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拒绝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除。此时,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九年共18个月工资)。

  2. 单位合法解除的例外情形
    若您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或第四十条规定的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等客观情况,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解除事由的合法性。若无法证明,仍构成违法解除。

  3. 您的维权路径

    • 协商:与单位沟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违法行为。
    • 仲裁/诉讼: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建议:

  • 立即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解除通知、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单位违法解除的事实。
  • 若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务必明确拒绝违法解除的赔偿方案,坚持要求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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