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学校食堂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具体体现在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买保险这两个方面。
- 未签劳动合同违法性分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学校食堂上班20天未签劳动合同,如果从用工之日起算已经超过一个月,那么学校食堂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 即使未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 未买保险违法性分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学校食堂未给员工买保险,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学校食堂不购买保险,使得劳动者在面临这些风险时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与学校食堂进行协商,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