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新公司接手后不为员工缴纳五险(社会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使新公司接手,原劳动合同关系延续,新公司仍需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接手后的责任承担
若新公司通过股权收购、资产转让等方式接手原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公司需承继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社保缴纳。若新公司以“接手”为由拒绝缴纳,属于违法行为。
例外情形与风险提示
法律后果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协商无果的,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