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为不在公司上班的员工缴纳五险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未实际到岗工作
若员工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但因特殊原因(如病假、产假、停工留薪期、远程办公等)未实际到岗工作,公司仍需依法为其缴纳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这里的“用工”包括实际提供劳动或依法享受带薪假期等情形。此时公司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合法且必要。
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自愿缴纳
若员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如退休返聘人员、非全日制员工、实习学生等),公司自愿为其缴纳社保的,法律不禁止。但需注意: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待遇
若公司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手段,为与公司无实际劳动关系的个人(如公司股东、员工家属等)缴纳社保,以骗取医保报销、养老金等社保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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