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补充协议约定试用期业绩不达标就无偿辞退的条款合法吗-方慧敏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劳动纠纷

公司通过补充协议约定试用期业绩不达标就无偿辞退的条款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几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与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 业绩不达标并不直接等同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上述其他法定解除情形。除非公司在录用条件中明确将业绩标准作为具体、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并且该标准在招聘时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否则,仅凭业绩不达标就无偿辞退劳动者是违法的。
  2. 补充协议的效力与限制:

    • 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 在本案例中,补充协议约定“试用期业绩不达标就无偿辞退”的条款,实际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过度剥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规定,因此该条款是无效的。
  3. 无偿辞退的法律后果:

    • 如果公司依据该无效条款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来确定。
    • 此外,公司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如责令改正、罚款等。
  4. 建议与操作: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无偿辞退的情况,应首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说明辞退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公司而言,应合理设置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在招聘时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避免违法辞退带来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补充协议约定试用期业绩不达标就无偿辞退的条款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