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业绩不达标返聘员工合法吗-葛伟强律师|法行宝
2026-01-27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返聘员工(或更准确地说,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调整返聘员工的工作状态或待遇,甚至解除返聘关系)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返聘协议中的约定、业绩考核标准的合理性、是否给予了员工改善业绩的机会,以及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返聘协议中的约定

  1. 明确约定业绩标准:

    • 如果返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业绩考核标准,且这些标准是合理、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同时员工也知晓并同意这些约定,那么当员工业绩确实未达到约定标准时,公司可以依据返聘协议进行相应的处理,如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薪酬或解除返聘关系。
  2. 无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

    • 如果返聘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业绩考核标准,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难以量化,那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理可能缺乏法律依据,员工有权对此提出异议。

二、业绩考核标准的合理性

  1. 标准合理且可达成:

    • 业绩考核标准应当基于市场行情、公司业务情况、员工岗位性质及能力水平等因素综合制定,确保标准既具有挑战性又可达成。如果标准过高或不合理,导致员工即使尽力也无法达到,那么以此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理是不合法的。
  2. 考虑特殊情况:

    • 在制定业绩考核标准时,公司还应考虑员工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如身体原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员工的业绩表现。如果公司未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就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理,也是不合法的。

三、给予员工改善业绩的机会

  1. 培训或调岗:

    • 如果员工业绩不达标,公司应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给予改善业绩的机会。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正式员工的规定,虽然返聘员工可能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全部条款,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返聘关系,体现了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2. 合理期限:

    • 公司给予员工改善业绩的机会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期限,不能无限期地等待员工改善业绩。同时,公司还应在期限内对员工的业绩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以便及时了解员工的改善情况。

四、遵循法定程序

  1. 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 如果公司决定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返聘关系,应当提前通知员工或支付代通知金。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避免公司突然解除返聘关系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支付经济补偿:

    • 即使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解除返聘关系,如果返聘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返聘期限较长、返聘员工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等),公司也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取决于返聘协议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原理

  • 实际案例:假设某公司返聘了一名退休员工从事销售工作,返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年度销售业绩目标。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该员工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公司未给予该员工培训或调岗的机会,就直接解除了返聘关系。在此情况下,该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返聘关系的赔偿金。

  • 法律原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返聘员工可能不完全适用,但可作为参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其解除行为可能是违法的。同样地,在返聘关系中,公司也应当遵循类似的原则和程序。

建议:公司应制定合理、明确的业绩考核标准,并在返聘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员工业绩不达标时,应给予培训或调岗的机会,并设定合理的改善期限;如果决定解除返聘关系,应提前通知员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也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