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概述: 当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而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仍受法律保护。以下从法律性质、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者权益保障及风险提示四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性质与关系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若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虽无书面合同,但劳动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享有与签订书面合同时同等的权利。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立即补订书面合同。
二、用人单位的责任
未及时续签的后果
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
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核心权利不受影响
即使无书面合同,劳动者仍享有以下法定权益:
主动维权途径
四、风险提示与建议
对用人单位的风险
对劳动者的建议
通用建议
行动建议:
若您作为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建议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合同;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