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胸椎12骨折6个月 再请假单位不给批了-陈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工伤胸椎12骨折6个月,再请假单位不给批了”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1.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在您的情况下,胸椎12骨折属于较为严重的工伤,如果已经治疗了6个月,但伤情仍未完全恢复,理论上仍有可能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然而,具体是否能够继续享受,需要依据您的实际伤情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2. 单位不批准请假的情况分析:

    • 如果您的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且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那么单位有权根据您的身体状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您继续请假。
    •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仍然严重,需要继续治疗或休息,您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鉴定委员会确认您的伤情确实需要延长,那么单位应当继续支付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3. 建议采取的措施:

    • 与单位沟通:首先,您可以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您的伤情和需要继续治疗或休息的原因,争取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在申请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病历资料,以证明您的伤情确实需要延长治疗或休息。
    •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单位仍然拒绝批准您的请假申请,并且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作为专业律师,我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单位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停止支付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或者拒绝批准您合理的请假申请,那么单位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单位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总结来说,针对您目前的情况,我建议您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您的伤情和需要继续治疗或休息的原因。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单位仍然拒绝批准您的请假申请,并且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