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中,若用人单位举证否认劳动关系,人社局会通过多种方式调查取证,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据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具体取证方式及流程如下:
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
人社局会首先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提交证据。用人单位可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的材料;劳动者则需提供工作证、工资条、工作服、同事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人社局会综合审查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调查核实工作场所和用工情况
若双方证据存在争议,人社局可能前往用人单位实地调查,包括:
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或调查
在特殊情况下,人社局可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或调查,例如:
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判断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若人社局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会驳回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告知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确认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若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建议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同事证言等),并向人社局提交详细说明。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