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 人社局收到用人单位关于非劳动关系的举证后 会怎样处理-李胜春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劳动纠纷

在工伤认定中,人社局收到用人单位关于非劳动关系的举证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和原则进行处理:

  1. 审查举证材料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人社局会首先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举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例如,用人单位可能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其与受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或其他民事关系。若材料存在伪造、篡改或与案件无关的情形,人社局可能不予采信。

  2. 组织调查核实
    若举证材料存在争议或不足以直接认定非劳动关系,人社局可能启动调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询问双方当事人:向用人单位和受伤者分别了解事实经过,核实双方陈述的一致性;
    • 调取证据:如调取监控录像、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客观证据;
    • 委托鉴定:在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对劳动关系进行鉴定(如笔迹鉴定、工资发放主体鉴定等)。
  3. 综合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结合以下要素:

    • 双方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年龄);
    • 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工资支付方式、社保缴纳情况等。
      若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够推翻上述要素(如证明劳动者系独立承包人、临时用工或通过第三方派遣),人社局可能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4. 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 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将继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审核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 若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将终止工伤认定程序,并告知双方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此时,受伤者需以普通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而非申请工伤认定。
  5. 特殊情形处理

    • 举证责任倒置: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或举证不充分,人社局可能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直接依据受伤者提供的证据或调查结果作出认定。
    • 第三方主体责任: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形(如建筑领域),即使用人单位主张非劳动关系,人社局可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认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温馨提示:劳动关系认定是工伤认定的前提,若您对用人单位的举证或人社局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分析,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