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申请人已送达被迫离职通知书 公司还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质证意见如-吴培树律师|法行宝
2025-11-18 劳动纠纷

结论:在劳动仲裁中,若申请人已送达被迫离职通知书,而公司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针对公司的这一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提出质证意见。

一、被迫离职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1. 被迫离职的合法性:首先,需要确认被迫离职通知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是否基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而提出。若被迫离职的理由合法且充分,那么该通知书即具有法律效力,表明劳动者已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2. 送达的证明:提供被迫离职通知书的送达证明,如快递单、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等,以证明公司已收到该通知书,且劳动者在送达后即不再属于公司员工,无需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

二、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1. 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然而,若劳动者已提出被迫离职,且该离职已生效,那么公司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即缺乏合法依据。

  2. 旷工的认定:即使劳动者在提出被迫离职后未到公司上班,也不能直接认定为旷工。因为此时劳动者已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无需再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若要认定旷工,需证明劳动者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无故缺勤。

三、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

  1. 针对被迫离职通知书的质证:强调被迫离职的合法性和送达的有效性,证明劳动者已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无需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2. 针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质证:

    • 指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足,因为劳动者已提出被迫离职且该离职已生效。
    • 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旷工的条款,可以质疑这些条款的合法性和适用性,特别是在劳动者已提出被迫离职的情况下。
    • 要求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无故缺勤,否则不能认定为旷工。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

若公司无法证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那么其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等。

五、建议与行动

  1. 收集证据:进一步收集与被迫离职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咨询专业律师:虽然我是吴培树律师,但在此也建议,若情况复杂或涉及金额较大,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3. 准备仲裁材料: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质证意见,准备劳动仲裁所需的材料,如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

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