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纠纷案件,关键在于工资是否与约定相符以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一. 工资是否与约定相符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分析:在你提供的案例中,老板最初约定工资为一天170元,并提及今年会涨工资,但具体涨幅未明确。然而,发工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为2元,这明显低于约定的170元,也远低于合理的涨薪预期。因此,可以判断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二. 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分析:在此案例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2元)远低于应支付的工资(至少170元),这构成了拖欠工资的事实。
三. 解决方案
-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你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沟通,明确工资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并处理这起劳动纠纷。
-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无法解决问题,你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你首先尝试与老板进行沟通,明确工资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务必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