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单位以旷工为由开除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工伤职工,很可能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从工伤职工权益保护角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在工伤职工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期间,如果其确实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那么单位应当视为其处于停工留薪期,并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在此情况下,单位以旷工为由开除工伤职工,显然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侵犯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从旷工认定角度
旷工通常指的是职工无正当理由未到岗工作。然而,在工伤职工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期间,如果其因工伤无法到岗工作,并且已经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交了相关证明(如医疗证明等),那么单位将其认定为旷工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此时工伤职工的不到岗并非无正当理由,而是由于工伤导致的无法到岗。
三、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在工伤职工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期间,单位如果未经合法程序,仅凭其未到岗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工伤职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四、建议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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