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包活过来做时受伤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报公司的工伤。下面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案情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你与公司之间并未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包工头或中间人承接了公司的业务。因此,能否报公司的工伤,取决于你与包工头、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具体的工伤认定条件。
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 具体分析
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的关系
工伤认定的条件
公司的责任
四. 结论与建议
结论:从公司包活过来做时受伤了,在特定情况下(即公司违法转包、分包业务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或中间人,且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报公司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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