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1986年去世的职工家属如何抚养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的抚养政策或抚恤金发放标准可能会因时间、地区以及具体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不过,我可以根据现行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来为您做一个大致的解答框架,但请注意,实际执行时还需参考当时当地的具体政策。
一、供养亲属范围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涵盖了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对于1986年去世的国有企业职工,如果其家属希望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体以当时政策为准):
三、申请流程与核定
四、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对于1986年去世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的抚养问题,建议首先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当时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同时,也可以参考现行的相关规定来做一个大致的了解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