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认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践中常见的认定情形几个方面来详细解读。
一、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如劳动者无严重违规、不胜任工作等情形)下,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有权提出或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构成要件
连续性: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在时间上需连续,无长时间中断或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工作经历。若存在中断,则可能不被视为“连续”。
固定期限性: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均需明确约定起始和终止时间,即均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其中一次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满足条件。
合法性: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需符合法律法规,包括合同内容、形式、签订程序等。
主体一致性: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需保持一致,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三、法律后果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有权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考虑并签订。若用人单位拒绝,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四、实践中常见的认定情形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以下情形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了公司签约,但工作未变:如企业安排关联公司与劳动者签约,但工作地点、岗位、管理均未变,且新签合同已到期。
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超过一年:双方自愿协商延长原合同期限,且累计超过一年,延长期限已到期。
约定合同到期自动续延,续完又到期:原合同明确约定自动续延条款,续延期限已到期,且续延期间岗位、工资、工作地点均未变。
其他规避行为:违反诚信原则,故意规避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义务的行为。
五、建议
用人单位:应重新规划合同期限,避免使用“延长”“续延”凑数;规范合同文本,明确条款;保存好所有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证据;关注地方规定,避免踩“红线”。
劳动者:应关注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及时协商续签事宜;若希望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明确提出;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
综上所述,“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实践中常见的认定情形。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