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对该笔未签协议未约定仲裁管辖的借款无权仲裁。具体分析如下:
一.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
- 根据《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表明,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就没有对争议进行仲裁的权力。
二. 未签协议未约定仲裁管辖的情况
- 在本题中,双方当事人有多笔借贷,但其中一笔未签协议未约定仲裁管辖。这意味着,对于这笔借款,双方当事人并没有达成仲裁协议。
- 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就这笔借款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庭由于缺乏仲裁协议这一前提,将无权对该笔借款进行仲裁。
三. 仲裁管辖的约定
-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其他借贷合同中双方有仲裁管辖的约定,也不能将这一约定自动适用于未签协议未约定仲裁管辖的借款。
- 每一笔借贷都是独立的合同关系,需要单独的仲裁协议或约定来确立仲裁庭的管辖权。
综上所述,对于未签协议未约定仲裁管辖的借款,仲裁庭无权进行仲裁。我的观点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这笔借款发生争议,应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