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一方起诉对方应诉的法院有没有管辖权-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合同纠纷

结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且另一方应诉并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那么人民法院是有权管辖该案件的。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与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这一条款直接回答了你的问题,即在特定条件下,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原本应由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仲裁条款的性质与作用及本案的特殊性

  • 仲裁条款的性质: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给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协议。其目的在于排除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赋予仲裁机构对特定纠纷的裁决权。

  • 本案的特殊性:然而,当一方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且另一方应诉未提异议时,这一目的被法律规定所改变。此时,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即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依然有效)在此情境下并不适用,因为另一方的行为被视为放弃了原本依据仲裁条款所享有的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利。

三、视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形与后果

  • 情形:视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以及另一方应诉且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

  • 后果:一旦另一方的行为被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就被解除。人民法院基于其对案件的受理以及另一方当事人的默示行为(即应诉未提异议),获得了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并应当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四、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起诉方:如果你作为起诉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希望向法院起诉,应确保在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尽管这并非推荐做法,因为可能引发管辖权争议)。然而,更稳妥的做法是在起诉前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考虑仲裁条款是否可能存在无效情形。

  2. 应诉方:如果你作为应诉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起诉且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你希望继续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应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仲裁协议。如果你选择应诉并参与到诉讼程序中,且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则可能被视为放弃了仲裁协议,法院将获得管辖权。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可能影响,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