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上投诉人 市场监管以哪条法律终止调解-杨昕月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公司事务

当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若遇到无法联系上投诉人的情况(这里实际指无法联系被投诉人,但问题核心在于无法进行调解的情境),其终止调解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联系不上投诉人(被投诉人)即终止调解”,但根据该办法的精神和实际操作,当市场监管部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如经营场所、电话等)与被投诉人取得联系,导致无法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及调解时,可以视为满足终止调解的条件。

关键法律依据及解释:

  1.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 该条列举了不予受理投诉的多种情形,虽然并未直接提及“无法联系被投诉人”,但其中第(六)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灵活处理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无法联系被投诉人导致无法调解,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情形。
  2. 实际操作中的依据:

    • 当市场监管部门无法与被投诉人取得联系时,通常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标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将被投诉人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这一标注本身就表明了被投诉人可能存在无法正常联系或经营的问题。
    • 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判断,由于无法联系被投诉人,投诉内容无法核实,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因此决定终止调解。
  3. 行政复议案例的启示:

    • 从您提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例中可以看出,当市场监管部门因无法联系被投诉人而决定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时,需要确保其处理过程合法合规,并充分告知投诉人相关依据和理由。
    •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在告知时错误适用了法律依据(如将不予受理告知为终止调解情形),则可能面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风险。

结论:

当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遇到无法联系上被投诉人的情况,导致无法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及调解时,可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及实际操作中的依据,决定终止调解。但在此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并充分告知投诉人相关依据和理由,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