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若遇到无法联系上投诉人的情况(这里实际指无法联系被投诉人,但问题核心在于无法进行调解的情境),其终止调解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联系不上投诉人(被投诉人)即终止调解”,但根据该办法的精神和实际操作,当市场监管部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如经营场所、电话等)与被投诉人取得联系,导致无法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及调解时,可以视为满足终止调解的条件。
关键法律依据及解释: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实际操作中的依据:
行政复议案例的启示:
结论:
当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遇到无法联系上被投诉人的情况,导致无法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及调解时,可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及实际操作中的依据,决定终止调解。但在此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并充分告知投诉人相关依据和理由,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