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 终止调解-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公司事务

市场监管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终止调解”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继续进行调解工作。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一. 终止调解的法律依据

  • 根据我所掌握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具体条文中可能未直接提及“第二十一条第六项”,但通常“终止调解”会作为调解程序的一部分,在特定条件下被触发。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调解无法达成和解、调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等。

二. 终止调解的具体情形

  1. 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调解,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参与调解过程,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终止调解。
  2. 调解无法达成和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仍然无法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会认为继续调解已无意义,从而终止调解。
  3. 发现违法行为: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通常会终止调解程序,转而进行执法程序。

三. 终止调解后的处理

  • 终止调解后,市场监管部门通常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后续可能采取的法律措施。例如,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四. 生活实例

  • 假设消费者与商家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商家拒绝承认问题或拒绝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导致调解无法继续,市场监管部门就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建议,如果您在市场监管调解过程中遇到了终止调解的情况,可以先了解终止的具体原因,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继续解决争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