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连续签两次合同后,第三次未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单位行为的违法性: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单位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未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
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支付赔偿金:若单位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对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措施。若单位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 若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从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起每月付双倍工资,或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
特殊情况说明:
- 需要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单位无需承担违法责任。因为在此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若单位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未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