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单位不给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我仲裁的话,单位能让我再次鉴定吗”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在劳动工伤赔偿纠纷中,如果您已经经过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确定了应获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单位拒绝支付,您提起劳动仲裁时,单位通常不能要求您再次进行鉴定,除非有特定情形。
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作出的,一旦作出并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要求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鉴定通常需要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一是原鉴定结论存在明显错误;二是鉴定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三是有新的证据出现,且这些证据足以影响原鉴定结论。如果单位认为存在上述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这需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
您的权利: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您有权坚持原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您也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记录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法律建议: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且您决定提起劳动仲裁,建议您在提起仲裁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仲裁程序和注意事项。在仲裁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举证和陈述事实,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要求您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