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原合同到期后再签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要求与子公司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结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用人单位(母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母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您与子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您有权提出异议。
接下来,分析法律依据:
然后,给出具体建议:
与母公司沟通:首先,您可以与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希望续签母公司合同的意愿,并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说明您不愿与子公司签约的理由。
保留证据:在沟通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与母公司的沟通记录,包括邮件、短信、通话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书面提出请求: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母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请求,并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母公司仍然拒绝您的合理要求,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注意事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