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生育险保险后不给发工资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主要由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和企业支付的工资两部分构成,但这两者通常是不能同时享受的。接下来,我将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阐述:
当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时:
当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时:
此外,这一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生育险保险后不给发工资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单位是否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以及生育津贴与女职工正常出勤期间工资的比较情况。如果单位已经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并且生育津贴不低于女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那么单位不支付额外工资是合法的。反之,如果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或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单位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或补齐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