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单位不给基本工资不给交社保合法吗-戴明鑫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劳动纠纷

生育期间单位既不发放基本工资也不缴纳社保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关于生育期间工资支付问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后,由所在单位负担其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若单位未支付,女职工可要求单位补发产假期间工资,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2. 关于生育期间社保缴纳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即使女职工处于生育期,单位仍需为其缴纳社保(包括生育保险),否则可能面临社保部门责令补缴、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的行政处罚。

维权建议:

  • 协商解决:先与单位沟通,明确要求补发工资、补缴社保,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
  •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12333热线或官网举报),要求查处单位违法行为。
  • 申请仲裁: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工资、社保权益及可能的赔偿(如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事项: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生育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单位违法行为。
  • 若单位以“停薪留职”“自动离职”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或缴纳社保,需警惕单位可能试图规避法律责任,此时更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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