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安排员工休年假但员工不休的情况,工资及年假处理方式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若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公司可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举例:若员工日工资为500元,未休5天年假,公司需额外支付500×200%×5=5000元(因正常工资已发,只需补200%差额)。
公司未主动安排且员工未提出休假
若公司未主动安排年假,且员工也未提出休假申请,此时公司仍需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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