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3天走,要求等招人否则按急辞工处理,这是不合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权要求你等待招人后再离职,也不能因此按急辞工处理。
面对这种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通过邮件、辞职信等书面形式,将离职意向和预计离职日期告知公司,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与公司沟通: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沟通,说明自己辞职的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公司仍然坚持不合法要求,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督促公司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准备入职新公司:如果你已经安排好下一家公司的入职事宜,可以将实际情况告知新公司,说明你正在积极处理离职事宜,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适当延长入职时间。
总之,作为劳动者,你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后离职。公司无权阻拦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