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停薪留职后劳动关系是否在街道”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停薪留职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劳动关系的转移至街道。
停薪留职的基本含义: 停薪留职通常指的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但可能保留某些福利待遇或社保缴纳等的一种特殊安排。
劳动关系的归属:
在停薪留职期间:员工的劳动关系仍然归属于原用人单位,而非街道或其他机构。这是因为停薪留职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特殊协议,它并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即员工仍然属于该用人单位的员工,只是暂时不在岗工作。
停薪留职期满后的处理: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手续,但劳动关系仍然归属于原用人单位,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关于街道的角色:街道通常不直接参与停薪留职协议的签订或劳动关系的处理。街道可能提供一些就业服务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持,但这并不改变劳动关系的归属。
建议:
综上所述,停薪留职后劳动关系并不在街道,而是仍然归属于原用人单位。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停薪留职和劳动关系的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