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试用期提前3天让做完工作才能走”,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您有权在提前3天通知雇主后离职,而不算违约。同时,您也有权依法拿到自己应得的一切报酬。
现在,关于您提到的“让做完工作才能走”的情况,这实际上涉及到工作交接的问题。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权提前通知后离职,但同时也强调了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是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如果您的雇主在您提出离职后要求您完成手头的工作再离开,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这也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确保您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并顺利离职。
如果雇主的要求过于苛刻,或者拒绝与您协商,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雇主协商: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坦诚的沟通,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途径: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试用期提前3天离职是您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您也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在离职过程中,建议您保持与雇主的良好沟通,确保双方能够和平、顺利地完成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