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员工工伤停工留薪公司只发底薪法律是否支持”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法律是不支持这种做法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以接受工伤医疗时,其所在的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与原工资福利待遇相等的工资。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一个全面的概念,它不仅仅局限于底薪,而是涵盖了职工在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具体来说:
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定义:它指的是职工受伤前或患病前正常出勤时的全面收入。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在工伤前有绩效奖金、岗位津贴或其他形式的收入,这些都应在停工留薪期内得到继续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情况下,这个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同样不得超过12个月。
特殊情况的处理:虽然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如职工因工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企业与职工可以协商一个较低的工资标准,但这必须基于双方的明确协商,并且企业的相关规定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不能单方面降低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协商:首先,您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工资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要求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工伤情况、单位发放工资的不合理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仍不能令人满意,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前,需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您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工伤期间,公司仅发放底薪是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并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