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企业工作6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多项权益,包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时效限制)、要求补缴社保及公积金、主张经济补偿金(若因此离职)等。以下为详细分析:
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与企业形成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有权要求企业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需注意:
要求补缴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企业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及公积金,并承担滞纳金或罚款。
主张经济补偿金(若因此离职)
若企业存在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您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年即6个月工资)。
证据收集与维权建议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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