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的怎么办-曾朝阳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劳动纠纷

在劳动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这通常会导致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因为仲裁协议应当具有明确性和唯一性,以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来处理争议。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处理:

  1.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规定,仲裁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如果约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且当事人不能就选择其中一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仲裁协议通常会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要求其具有明确的仲裁意思表示和确定的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
  2. 处理方式:

    • 协商选择: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从约定的两个仲裁机构中选择一个作为处理争议的仲裁机构。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该选择进行仲裁。
    • 重新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重新约定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并签订新的仲裁协议。新的仲裁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以确保其有效性。
    • 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无法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且没有重新约定仲裁协议,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3. 法律后果:

    • 如果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将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而只能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这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 因此,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当事人应当谨慎选择仲裁机构,并确保仲裁协议的明确性和唯一性,以避免后续争议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举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但无法就选择A还是B仲裁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且无法达成一致选择,因此该仲裁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尝试重新约定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或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建议:

  • 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务必明确约定一个具体的仲裁机构,以避免后续争议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如果已经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且无法达成一致选择,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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