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当天辞职当天走人,工资结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拖欠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此时用人单位需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且不得克扣。若因单位过错导致解除合同,劳动者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若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未提前30日通知(试用期3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若当天辞职,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工资,无需等待下一个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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