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天天安排休息,离职时却要扣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劳动者有权拒绝并主张足额支付工资。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从工资支付义务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在休息期间若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发给生活费。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安排劳动者休息就随意在离职时扣工资,这种行为违反了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
二、从离职结算角度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安排休息为由在离职时扣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全部工资。
三、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