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补缴社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补缴。
- 补缴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经济补偿:
- 若因公司未交社保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通常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他可能的赔偿:
- 若因公司未交社保导致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遭受损失的(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失业保险金等),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 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和公司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行动建议:
- 劳动者应首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其责令公司补缴社保。
-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损失。
-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